星期六, 4月 26, 2008

宜蘭民宿:芯園


三月中的時候,我和幾個朋友一起到「芯園」(一間宜蘭民宿)玩個兩天一夜。雖然宜蘭並不是這麼遠,但是,久久才去這麼一次,所以每次去的時候都覺得很舒服;宜蘭就像是台北市的市外桃源一樣,總有著那麼一股清香的氣息,讓人流連忘返…

芯園的裝飾與擺設滿不錯的,裡面的傢俱算是滿不錯的,即使是外面下雨,在這裡仍然可以坐著聊天談心。



芯園特殊的石牆讓它看起來很特別。


而且她們還提供了一個小小的空間可以讓你看看婚紗…女生通常會比男生對這個有興趣多了!不過…衣服的數量有限就是了。除了上面這個房子裡面的東西之外,他們也花了很多心思在戶外的花園與建築。


住的地方,如果兩個人來住的話,算是相當不錯!因為該有的都有,而且也很漂亮!畢竟兩人房的感覺總是比四人房以上的房間好很多!多人房的話,可能就要為分床的問題傷腦筋了…



芯園外面有一部份是漆上橘紅色的牆面,我覺得拍起人像的感覺特別美!


芯園的主人養了很多的貓。



當然貓不可能只會在外面玩,有時候還是會跑到室內的…


天氣好的時候,其實可以早點兒到這邊來玩玩,因為她們的花園城堡還滿美的!換言之,也滿適合來拍照的…






星期二, 4月 22, 2008

AS3:setInterval(); 與Timer();

其實「setInterval();」在ActionScript 3.0中仍然可以作用,讓我們來看看,假設我們想要「每隔半秒鐘說一次Hello,並算出Hello是第幾個。」在ActionScript 2.0的寫法是這樣子的:
var count:Number = 0;
var myInterval:Number = setInterval(this, "counting", 500);
function counting():Void {
 count++;
 trace("This is No." + count + " Hello...");
 if(count >= 10) {
  clearInterval(myInterval);
 }
}
其中,「500」指的是500/1000秒,也就是0.5秒,每隔半秒鐘的意思。在ActionScript 3.0的寫法則是:
var count:Number = 0;
var myTimer:Timer = new Timer(500,10);
myTimer.addEventListener(TimerEvent.TIMER, counting);
myTimer.start();
function counting(event:TimerEvent):void {
 count++;
 trace("This is No."+ count + " Hello...");
}
雖然myTimer要使用EventListener監聽,而且要用「start();」才能起始動作,好像有些麻煩…不過Timer直接設定程式執行的次數(例如上面的「10」就是執行10次的意思;如果設成「0」的話,則是持續執行的意思…),其實也是滿方便的。

AS3:getURL(); 與navigatorToURL();

以前我們在ActionScript 2.0的時候,想要讓my_btn被點選的時候在新視窗開啟yahoo的首頁,只要用這樣的語法就可以了:
my_btn.onRelease=function(){
 getURL("http://tw.yahoo.com/","_blank");
}
但在ActionScript 3.0裡,一切似乎變得更複雜…或者說是更為嚴謹吧!現在已經不使用「getURL();」指令,改用「URLRequest」配合「navigateToURL();」來達成這個效果:
my_btn.addEventListener(MouseEvent.CLICK, openNewPage);
function openNewPage(event:MouseEvent):void{
 var targetURL:URLRequest = new URLRequest("http://tw.yahoo.com/");
navigateToURL(targetURL, "_blank");
}
所以,如果你想學習用ActionScript 3.0來做連結的話,記得把ActionScript 2.0的「getURL();」語法換過來才行唷!

星期日, 4月 20, 2008

Apple + Adobe = A.A.?

今天在Terry White的Blog上看到Apple和Adobe要合併的消息!真的是太令人震驚了!之前Adobe和Macromedia的合併,已經是一個軟體界很大的新聞了,沒想到,這次Adobe不但吃下了Macromedia,還要和Adobe合併!?聽說合併之後,新的公司名稱會叫做「A.A.」。這下子真的是軟硬體通吃!難道這就是「大者恆大」?而且「愈來愈大」?

不過,話說回來,如果合併能讓我們使用的產品更加便利、工具更加強大的話,也未嘗不是件好事。

合併之後,新公司不知道將由Apple的Steve Jobs還是Adobe執行長Shantanu Narayen來當家;但是,未來新的產品名稱,根據這篇文章,可能會是像iPhotoshop、iCS3這類的名字…其實我之前還以為Adobe會繼續出CS4、CS5…;沒想到!世事難料!Adobe和Apple居然要合併了!…

不過,看看他的日期,是April 1st,想想,這八成又是個愚人節的謠言新聞!

如果你也被騙了的話,其實也沒有關係,至少這事情就給了我們一個啟示:記得注意日期!(除了食物的保存期限之外,還有一個日期要注意的就是四月一日!)